深圳进出口贸易 深圳进出口贸易公司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我们
深圳进出口网行业资讯贸易指南供求信息进出口报关出口退税通关指南商检运输政策法规深圳进出口公司
    您所在的位置: 深圳进出口网 > 深圳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 > 正文
   深圳出口货物退免税原则
(1)公平税负原则。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是保证出口货物公平参与国际贸易竞争的基本要求。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这使得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高低不等。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必然造成国际贸易间出口货物含税量不同,导致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不能做到公平竞争的结果。消除这一影响的办法,就是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到的间接税。

  (2)属地管理原则。各国的间接税是按属地管理原则来制定政策规定的。各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都享有完全独立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退税权。各国为对本国经济进行宏观调控而制定的税收政策,只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和消费的货物,对出口货物则不适用。因此,按照间接税属地管理原则,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征免退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对于在中国境内实行消费的货物,包括在国外生产的输入我国境内消费的货物,我国行使课税权;对于出口到国外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我国将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应缴或已缴纳的税款,然后再按输入国的有关税收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税收。这样可以保证消费者购买的货物,其间接税的含税量彼此相同,从而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

  (3)"零税率"原则。"零税率"是指我国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所应缴纳的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为零。"零税率"原则也就是"征多少税、退多少税"。根据"零税率"原则,将出口货物在国内已实际缴纳或负担的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使其可以用不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有利于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4)宏观调控原则。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宏观调控原则是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来体现的。国家制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既符合国际惯例,同时又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例如,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凡由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凡由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不退税,以保证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对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的出口货物,一般也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列举的传统货物,考虑到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以及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家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总之,国家通过对出口货物实行符合国际惯例的免税、退税和不予退税的政策,充分体现了国家以鼓励、限制、禁止等方式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政策。
     相关文章
穗去年出口退税达160亿
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在完善
出口退税取消 石材业将洗牌
利用进出口税制促宏观调控达标
历年出口退税凭证的演变
贸易不平衡缓和进出口税收效果初显
出口退税成了我业务的障碍
资源产品出口退税可能叫停
三类产品出口退税或续降
不能申请出口退税七种行为
出口退税常见问答
出口退税率下调难降钢材出口
中国成欧盟最大进口来源国
活性炭出口面临内忧外患
印度有望取消征收铁矿石关税
中国拟取消钢铁出口退税
锌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大部分要取消
服装出口退税率未下调
河北出口退税规模年均增长33%
钢铁业出口退税率或将下调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深圳进出口网 ©版权所有 200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