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口代码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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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在内部管理中,应加强储运、业务、财务各环节的协调一致,在使用商品代码时必须做到企业内部同一商品使用相同的商品代码,购进货物的商品计量单位以报关出口时海关商品码的计量单位为标准计量单位,做到进货和出口计量单位一致。
出口企业在申报时使用的商品代码,原则上以报关单上注明的商品代码为准,若税务总局在原商品代码上进行了扩展,则应使用此商品代码的扩展代码,即后面标有*号的基本商品代码。 对于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申报,出口企业在报关时应注意确定此商品代码是否属于高新技术商品代码,同时尽可能保证进货凭证上的商品名称与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中所列明的名称一致。
对于出口消费税产品的,出口企业必须在取得增值税专用税票和消费税专用税票后,方可办理增值税及消费税的退税,且报关出口时使用的商品代码必须是可退消费税的商品码。 在进行年度间相关业务的处理(例如:进货结转、备案表、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等)时,若商品代码或税率发生变化,需根据新年度的新商品税率库进行重新认定,进行数据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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